采编系统入口
期刊信息
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为做好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通报称,12月1日,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工作已经开始,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如何申报缴纳“保障金”?“保障金”费额如何计算?哪些用人单位可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对此,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发布
我市“保障金”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据了解,“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
如何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按照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确认后的用人单位实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2023年继续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2017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
上一篇:深圳广州新增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居前
下一篇:谷神星一号遥九运载火箭发射成功